导报记者 周颖通讯员徐峰 沈雁/文
“35岁的王小姐,用妙巢内分泌调节法调节5个月后,子宫和卵巢恢复到27岁时的状况”、“只需30天,告别老风湿、老骨病,彻底根治风湿骨病”……乱花渐欲迷人眼,很多时候,观众都会在电视上看到这些关于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等广告的宣传。此类夸大使用疗效、甚至狂轰滥炸、强行灌输给患者的广告,使患者被“洗脑”后上当受骗。
一直以来,肆意猖獗的虚假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是工商等有关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。
导报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务公示会上获悉,浙江省工商局、卫生厅、食联合启动了全省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行动,并围绕集中整治行动,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全省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》。
“整治行动将为期9个月,从即日起至11月25日结束。”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雪林表示,行动将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优势,严打严查,使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。同时,坚持打防并重,标本兼治方针,力求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、行业信用指数明显提升、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形成。
“整治行动将会一直持续,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优势,严打严查,公开曝光,始终把这四类广告进行高压监管。”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润龙要求,医疗机构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,严守底线,切实承担广告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。
省副局长邵元昌说,“希望新闻单位能配合这次的整治行动,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,严把广告发布关。建议刊登广告之前,花几分钟时间上一下药监局的网站,审核广告备案内容,认真核对。”
公示会上,省工商局还通报了违法广告形势,选取并曝光了10个涉及医疗药械保健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性案例,以警示消费者、商家、广告发布和经营单位。